“五·一”长假刚过,旅游市场的价格战稍稍降温。不过随着暑期来临,各种标明“惊爆价”、“超低价”、“跳楼价”的旅游线路还是让人目不暇接,似乎消费者总是最大赢家。而事实却是另一番面貌。
低价意味着劣质的大行其道
乘坐相同型号飞机、入住同级宾馆酒店、参观同一景点,由不同的旅行社来代理,价格却有着巨大的悬殊,这是让消费者很费解的事情。
“超低价竞争”表面上看来是供大于求,即旅行社和旅游地数量超过了旅游市场吸纳能力。但究其本质,这是旅游市场发展不完善、需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体现。
所谓“信息不对称”,即在市场条件下,卖方比买方掌握更多信息,由此造成市场法则失灵,引发“逆向选择”,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可以说,在目前的中国旅游市场,低价往往就意味着劣质的大行其道。
拿“欧洲10国15日游”来说,按照正常的成本计算,直达目的地的机票在淡季不会低于3500元,在旺季不会低于4200元;而签证费、酒店、车辆、餐饮、导游服务费用,一般应在8200元至8500元左右。这样计算下来,全部成本在12000元左右。但一些旅行社开出的价格往往大大低于一万元。
这就是一些旅行社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进行的误导:
就餐只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则要游客自掏腰包;
飞行路线不是直飞,而是要中转,所以名义上15天的行程,掐头去尾就成了13天,实际在欧洲住宿只有12天;
游客需要延长地面路途1000多公里,每天要乘坐汽车颠簸8小时以上;
经常牺牲和挤占正常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诱骗游客购买劣质商品。旅行社则通过提取人头费和回扣等手段来获取利润。
这样一来,一场旅游“跟野营拉练差不多”,基本是“上车睡觉,下车撒尿,整天赶路,忙着拍照”。结果,“超低价格”看上去是消费者占了便宜,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于消费者来说一点也没省下,反而利益受到伤害。
但是,消费者事前并不了解上述情况,他们所知晓的就是旅行社的报价和线路介绍。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往往会选择价格便宜的旅行社。而那些真正优质优价的旅行社或者因为成本压力被迫退出市场,或者也被迫跟进销售同样的产品。
“超低价竞争”肥了谁?
目前旅游市场“超低价竞争”的始作俑者和推波助澜者多数是中小旅行社和承包经营者。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但目前,承包经营在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并且还表现出多种方式:
“挂靠”: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将其所属部门的经营品牌出租给承包人,允许其挂靠在自己名下。但不是该部门的正式员工,既不提供办公场所,也不发工资,只是按照挂靠者拉团的人数提成,靠张名片跑业务;
“包桌位”:旅行社在其办公区域内划出一定面积给承包人,或者将每张办公桌明码标价出租。表面上承包人是该部门员工,使用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开展业务,但进行操作的资金完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盈亏自负。承包人只是每月按协议向旅行社交付承包金;
“包部门”:旅行社将某个业务部门按照承包协议承包给个人经营。协议中一般规定承包者每年需要向旅行社上缴多少管理费,自己享有哪些经营权利。该部门实际是一个“小型旅行社”,除部门负责人不是旅行社的法人或总经理外,它几乎具备旅行社的所有特征;
“连锁加盟”:承包人与旅行社共同出资设立营业部,并按照比例进行盈利分成,营业部的财务、人事、业务有相对独立性。
采取承包经营的旅行社,随着旅游市场整顿的深入,其操作手法愈发隐蔽,防不胜防。最冠冕堂皇的借口就是声称承包经营是旅行社内部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经营目标责任制”,因此让行政主管部门无从查处。
由于承包者所关注的是在短期内能否使个人的投入产出利益最大化,因此,承包者的利益取向和旅行社并不完全一致。承包者根本不会关注旅行社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更不会关心旅行社的声誉和公信力。
在他们看来,旅行社不过是一台借用的机器,在承包期内,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使这台机器超负荷运转,至于维修和保养就不是自己应该考虑的。
所以,承包人乐于搞恶性削价竞争,在出境游的操作中搞“零团费”、“负团费”,在入境游和国内游的操作中搞“欠团费"。承包者之所以能够进行“超低价竞争”,就是因为其主要利润来源不是正常的经营利润,而是靠欺骗消费者和拖欠有关费用而获得。
除了旅游市场有待规范,大部分旅游者的消费观念也有待改变。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时,他们主要考虑价格因素,价格至上,对别的很少顾及。
另外,中国旅游市场还未形成知名品牌。多数旅游消费者弄不明白“国旅”(CITS)、“中旅”(CTS)和“青旅”(CYTS)之间有什么区别,更何况市场有如此众多的旅行社都挂着"XXX国旅"的牌子。这些因素都促成"超低价竞争"策略屡试不爽,正规经营的旅行社被迫应战,从而导致整个行业利润率下降。
从非法移民的押金中获利
按照正常的思维分析,旅行社的最大利润来源应该是其主营业务--旅游服务。然而据调查,被看作是“肥肉”的出境旅游,由于市场混乱,鱼龙混杂,利润大幅缩水。采取“超低价竞争”所获取的利润,根本无法维持旅行社的正常运作。
那么,这些旅行社依靠什么来维持生计?答案是靠非法移民。用行话说,是靠"跑人"来获取最大利润。
进入21世纪,非法偷渡出现了新的动向。以往那种依靠蛇头、伪造护照、乘船外逃的方式,由于风险大、成本高、成功率低等原因已经逐步被放弃。因此,采取更为便捷、安全、舒适、低成本的偷渡手段就成为境内外犯罪集团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据悉,近年来从旅行社通路非法移民的人数约占旅行社组织出游人数的3%。2005年3月12日,《德国之声》发表文章称,“2004年从中国偷渡到德国或非法滞留在德国的中国人就达7000人”,并且“由于中国公民现在可以申请旅游签证,此类案件在不断增多”。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最早向中国游客开放的国家,2004年9月开始,德国简化了中国公民赴德旅游的手续。根据协议,中国游客不必亲自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而是可委托旅行社办理。这样旅行社就担负着审查和递交中国游客资料的责任。
具有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按照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馆的要求,首先会让中国游客出具身份证明、单位证明、单位电话、个人收入和财产证明;旅行社根据游客所出具的证明,进行电话调查,查访游客所出具证明是否具有真实性;然后,将旅行社的出团计划、行程安排、所要进出的国家等资料报送使馆申办签证。
当整个旅游团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还必须将出团人员的护照和返程乘机的登机牌一并送到使馆签证处进行销签。
从手续上看,这套程序可以说是万无一失,但还是有一些不法之徒进行非法勾当,骗取使馆签证,实施移民偷渡。例如各种证明、印章都可以伪造,电话调查更是表面文章。旅行社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独吞偷渡者的“押金”而获利。
收取押金是旅游界不成文的行规,虽然没有任何条例加以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本来是为了防止游客外逃,但却让少数旅行社变为向偷渡客敛财致富的手段。
韩国、澳大利亚等国驻华使馆规定,只要旅行社在该国“滞留不归"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旅行社送签总人数的3%,一般不会追究旅行社的责任。一些人就利用这个政策漏洞,通过低价格不断招揽游客,再默许"跑人”。因为出境游客越多,其中即使有少数偷渡者外逃也不明显,只要掌握好出逃比例就能不断牟取暴利。
由此看来,“超低价竞争”并非要使消费者享受低廉价格,也不是为了完善旅游市场,而是不顾消费者权益,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只是闷头算计着自己捞取了多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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